创办学术期刊包括两部分活动:一是学术内容的组织和学术刊物的出版经营。目前,国内的学术期刊出版体制和模式在这两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认识和分工,国家的期刊出版管理体制也只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强调主管主办单位。研究部门创办学术期刊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扩大学术影响还是为了盈利,还是二者兼顾?这有一个认识的过程,现实中不是强调“专家办刊”脱离出版规律,就是强调专职出版而脱离学术研究。结果是学术的不学术、经营的不经营。如果创办期刊的目的明确,也需要理清办刊与所有的关系,也就是学术主导权和经营主导权的归属和统一问题。
我们认为:学术部门的学术期刊出版不是目的,而目的是如何提升学科影响力的提升,如何提升学术单位和队伍的学术影响力,在国际范围内参与或引领学术研究的方向。如果明确这一点,那么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明确,创办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期刊可以以SCI收录为评价指标,但不是以为学术单位自身发表多少篇SCI论文为导向,是在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之中发挥研究人员、学科和单位的作用之中提升学校研究人员、学科和学术单位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因此,期刊的主办单位和出版单位在此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的研究人员、我们的学科和我们的学术单位在期刊的出版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
目前,创办有国际影响学术期刊的模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主办(刊号资源)的学术期刊,主编或实际学术负责人在国内外招聘,学术单位只是所有而无实际学术控制;
二是,主办学术期刊的主编(名誉上的)全球招聘,执行主编由主办单位的人员担任,借用国内外资源提升学术单位人员和学科的影响力;
三是,由学术单位的人员担任实际学术负责人与国内外出版商联合创办学术期刊,借用国际出版资源提升研究人员和学科的影响力;
四是,研究人员以个人的身份参与国际期刊的出版,担任主编或副主编。
前两种形式,主要是基于国内期刊管理体制(通俗讲是有CN号),主编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出版单位与主办单位“应该在同一行政区域”,也可以与国际出版商合作但仅为“合同意义上”的合作——版权和传播。后两种形式与刊号资源的归属没有关系,但没有CN号的学术期刊不得在国内印刷、出版和发行,否则为非法出版物。文/赵大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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